关于调整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”政务服务事项的通告
东莞市场监管 2026-06-29 17:43


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:

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,2026年7月1日起,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”政务服务事项。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:


一、调整内容

(一)名称变更。政务服务事项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”名称调整为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”,事项编码不变。

(二)取消事项。取消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”政务服务事项。


二、办理要求

办理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”需提交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告知信息表》,办理渠道、信息公示等要求请查阅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业务指引》。


三、其他要求

为做好新要求上线系统切换工作,6月30日期间停止办理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”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”。市市场监管局将尽快完成新要求上线工作,由此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
特此通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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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网络销售,医疗器械,备案,政务,通告,调整,服务,经营者,办理,上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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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29 17:4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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